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4月27日,江西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月湖法院“搭建发码平台虚构网络‘躺赚’项目骗取财物构成诈骗——李某诈骗案”入选。
案例
搭建发码平台虚构网络“躺赚”项目骗取财物构成诈骗——李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网上找人搭建“PDD发码平台”并利用网站进行推广,谎称只需提供支付宝账号并缴纳188元或388元押金,就能开通一个PDD商家码或者独立后台,对接拼多多等平台走资金流水,每天获得“收益”或“提成”,在家也能“躺赚”。但李某没有按照广告宣传的模式给被害人开通商家码走资金流水来盈利,而是先从被害人交纳的押金中返还几天的所谓“收益”或“提成”,再故意制造虚假“卡单”现象不给被害人“收益”或“提成”,然后要求被害人交纳卡单数额以上的卡单押金和几千元不等的重新上码审核押金。当被害人察觉异常要求退还押金时,李某就以需要技术、风控等部门审核为由制造“审核不通过”的假象,或者捏造虚假的平台核算清单只退还部分押金。为取得被害人信任,李某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并通过多个微信号扮演客服、一级代理、财务等不同角色,骗取被害人交纳各种钱款共计16万余元。
裁判结果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李某所犯其他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服判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既为众多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即时的在线支付等服务,让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融入寻常百姓生活,有效拉动了内需,有力刺激了消费,也为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内的商户提供了可靠、便捷的在线收款等服务,极大促进了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规搭建各种平台提供收付款、走资金流水等服务,形成黑灰产业链,还有一些犯罪分子搭建网络平台后虚构相关“躺赚”项目,骗取群众财物,带来严重社会危害。本案即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对打着发码平台幌子实施诈骗的行为人依法定罪量刑,既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被骗群众,也警醒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克制不劳而获心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有利于促进网络平台治理,筑牢数字经济安全屏障。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