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经济发展飞快,很多人都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为了能够抵御生活中的风险,保险成为了很多人心中的共识。
保险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能够抵御风险,减少客户的损失,为此,保险公司也总会提供各式各样的险种,供购买保险的人来选择。
然而,保险就一定是靠谱的吗,暂且不谈保险未能生效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保险赔付而出现的问题,可是屡见不鲜。
2003年,一位母亲就花了35800块钱,给自己的儿子买了一种分红险,一般来说,如果保险到期未能生效,虽然赚不了钱,但总也不至于亏。
尤其对于分红保险来说,投的越多赚的越多,更是不可能会亏钱的选择。
然而,就在20年后保险到期的日子,儿子发现分红险竟然还亏了510元,分红难道是被保险公司私吞了不成?
行业中的分红保险
当今社会繁复多变,各行各业,各人各事都充满了风险,许多保险公司抓住人们抵御风险的心理,推出了众多形式不一的保险供人们选择。
作为兼具理财功能和保险功能的险种,分红保险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与保险和真正的理财产品相比,分红保险有着独特的优势。
分红保险需要投保人定期向保险里投钱,然后在到期的时候,根据投险的具体金额,给予受保人分红,简单来说,分红保险就是投的越多,赚的越多。
同时,大多分红保险往往还附带有意外险,兼具保险的功能,可以说分红险既是理财产品,又是保险产品。
由于分红保险的特殊性,虽然分红收益比不上理财产品,但人们还是会选择分红保险来投保。
一般来说,分红保险到期以后,总是能赚一点钱,然而,凡事总有例外,有一位受保人就在分红险到期以后,亏损了自己本金。
事情发生在2003年,蒋女士看中了一份分红险,按照保险公司人员的介绍,这份分红险能在投保后,每三年给予受保人分红,同时还提供有一份两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在保险人员的唇枪舌剑下,蒋女士心里也开始觉得分红险是个不错的选择,毕竟只要自己一直投钱,就能获得不少收益,而且还有意外险的保额提供。
蒋女士最终选择投保,受保人的名字写的是儿子小蒋,足以见得蒋女士对儿子的用心良苦,按照蒋女士的估计,等到20年后保险到期,小蒋将会得到一笔巨款。
时间飞逝,蒋女士瞒着小蒋一共交了18年的分红险,如果再加上最后的两年,蒋女士一共花了35800元为儿子购买保险。
到了2021年的时候,眼见保险即将到期,蒋女士将分红险的合同交给了小蒋,小蒋对母亲这么多年的默默付出非常感动。
然而,小蒋仔细观察了分红险的合同发现,如果按照合同上的内容来计算,这份分红险不仅赚不到钱,竟然还会亏损510元的本金!
离奇合同
小蒋发现分红险不仅分不到红,甚至还会亏损以后,火速就联系了律师,研究保险合同的合理性,很快,律师就发现了问题。
“这份保险合同上,只规定了您母亲每年要交多少保费,并未提到分红的计算方式。”
得到这个消息以后,小蒋十分震惊,连忙给母亲打去了电话,问其银行分红的具体利润,对此,蒋女士也是一头雾水,只能把银行的流水发给了小蒋。
按照银行的流水记录显示,蒋女士一年的保费是1790元,投保期满20年后,应该总计花费35800元,然而,到目前为止,蒋女士一共才从保险里获得4690元的分红。
另外蒋女士每过三年,还能从保险合同获得一笔“生存金”,共计是9600元,剩下的两年由于不满三年,将不予交付。
也就是说,如果两年过后保险到期,蒋女士一共将会获得生存金9600元,以及按照比例计算,分红所获的5690元,共计15290元。
15290元的总收入,明显与蒋女士35800元的总投入不成正比,眼见母亲18年的付出竟然亏损了这么多钱,小蒋心中气疯了。
哪怕加上自己意外离世,分红险所能赔付的2万元,蒋女士在失去儿子的情况下,连续交了20年的保费,最终还是亏了510元。
当然,意外险赔付的两万元,不能算作分红保险的分红中计算,也就是说,蒋女士不仅无法通过分红险获得收入,而且还要亏损一大笔钱。
按照计算,蒋女士的分红保险想要真正盈利,至少也要等到2024年,而且这还是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蒋女士的亏损只会更多。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分红保险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蒋女士每年的分红是如何计算的,分红多少,全部都是银行说了算。
小蒋认为,保险公司的分红险无异于诈骗,老人家交了35800元的分红险,最后竟然落得亏损的结局,任谁都不能接受,那么,小蒋能去法院上诉,追回母亲的钱财吗。
背后事情的解析
首先,必须要说明的一点是,蒋女士所签署的分红险,应该是属于终身险的类型,交满20年以后,小蒋是会终身受用的。
这就是有些人所说的,分红险是活得越久收益越高,然而这样的说法真的成立吗。
小蒋被母亲投保的时候是13岁,我们就按他能活到120岁好了,保险分红再加上三年发放一次“生存金”,如果小蒋活到120岁不幸离世,还有两万元的赔付。
在上述条件之下,扣除本金以后,小蒋最终可以获得83000的收入,可若是比起120岁的寿命来说,83000元真的很难说是个高昂的数字。
所以,蒋女士所投的分红险,根本就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活得越久赚的越多。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蒋女士所签署的分红险合同,或许原本就不能算作是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的一种,兼具有偶然性和机会性。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很多人都会投人身意外险,最高的赔付额度可以达到200万,而一年的投保额往往最高也不会超过1000元。
也就是说,射幸合同和保险合同,实质上是一种以小博大的行为,如果人身意外险生效,则可以以非常低的成本获得大额赔付。
当然,也不会有人希望自己出事,所以在很多时候,人们是单纯付出了投保费的,这就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定义。
从名义上来说,蒋女士投保的分红险,到底是算作保险合同的,然而,哪怕小蒋离世,蒋女士也仅仅能获得2万元的赔付,无法做到因为意外而以小博大,获得远高于投入的利益。
所以,蒋女士签署的分红保险合同,根本就不能算所射幸合同,哪怕是以理财产品来看,谁又会去投一份没有说明分红方式的理财产品呢。
综上所述,蒋女士所签署的分红险,实际上就是打着保险旗号的“擦边球”,本质仍是理财产品,而且还是明显会亏损的理财产品。
如果小蒋敢于上诉,相信法院一定会做出公正的判罚,让小蒋合法拿回自己的财产。
以案释法:买保险需谨慎
现代经济社会中风险越来越高,保险也是人们越来越青睐的,规避风险的方式,然而,保险也不一定能够“保险”。
眼见保险市场的火爆,不少不法分子都会趁虚而入,在保险合同中制造漏洞,通过不合法的保险合同获取收入。
因此,我们在选择险种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如果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没有信息,大可以请个律师一起前往,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投保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保险营业资质,哪怕收益再高,也不能去签订合同。
谁知道合同里又藏着什么漏洞呢,甚至有的人拿到保费以后就直接跑路了。
合同同样也是投保的重要一环,就像蒋女士投保的分红险那样,打着保险旗号的擦边球,实际上却是理财产品,一般人是很难看出来的。
蒋女士被推销人员哄骗,这才签下了保险合同。
而如果以理财产品来看,蒋女士签署的合同也难以说是合法,任何理财产品都会标注具体的收益计算方式,偏偏分红险中没有明确的标注分红的计算方式。
关于分红保险,我国保监会有着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按照分红保险的法律定义来看,分红保险是有着投资风险的,不能排除零收益的可能性,分红的具体数额要看实际利率的浮动。
也就是说,分红保险最差的可能也就是零收益,绝不可能出现负收益的可能性,蒋女士最后亏损,实际上还是保险人员误导所至。
在本案中保险推销人员涉嫌故意诱导、隐瞒,欺骗蒋女士投保,却并未说明分红保险,需要蒋女士承担投资风险,再加上没有分红方式,蒋女士这才吃了大亏。
小蒋发现分红保险的不合理之处,完全可以向保监会投诉反应,甚至直接向法院上诉,就蒋女士亏损的事实来看,是有很大可能全额退保的。
这个故事警惕我们,投保本身没有任何错,但关键一定要谨慎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