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阳戈
闯关科创板的福特科,可能没想到,即便成功过会,也在注册环节倒下,距离登陆A股市场仅是一步之遥。
注册环节主动撤回
福特科由民生证券保荐,融资金额4.57亿元,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上会时间是2021年12月21日上午,提交注册日期为2022年1月7日,终止注册时间为2023年4月7日,前后接近2年时间。
根据公开信息,2023年3月27日,福特科和保荐机构提交了撤回的申请,属于主动撤回。
福特科从事精密光学元组件、精密光学镜头的生意。主要产品包括精密光学平面元件、精密光学透镜、精密光学组件等精密光学元组件,高清视频监控镜头、智能交通ITS镜头、机器视觉镜头、车载镜头、智能识别镜头、红外镜头、紫外镜头、星光级超高清高速摄像镜头、防/耐辐射特种镜头等精密光学镜头,应用于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半导体检测、光电仪器、智能制造、机器视觉、生物医疗、汽车安全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汽车激光雷达以及工业激光、5G光通信、航空航天、生物识别、AR/VR等高端光学应用领域。福特科打造的自主品牌是“FOCtek”,其客户群有DANAHER、ALIGN、TRUMPF、NOVA、EXFO、VELODYNE、RENISHAW、ORBOTECH、KOSTAL、华为、大华股份、宇视科技、天地伟业、锐明技术等。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福特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5亿元和2.19亿,净利润5074.34万元、2834.47万元。2021年上半年现金分红1538万元。
根据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98次审议内容,监管层当时要求公司回应“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等能力是否具备竞争力”、“主导产品在招股书披露的相关产业政策中是否属于核心产品和技术”、“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持股比例低及不参与公司研发及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影响”,说明“研发用设备与生产设备是否存在差异,研发用设备在报告期内是否用于生产,相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如何区分”、“研发人员频繁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同人员频繁在研发岗位和生产岗位之间切换,是否存在将生产活动定义为研发活动的情形,申请文件将兼职研发人员全部计入研发人员总数是否合理”、“研发材料领用与研发废料产出和损耗(产出含样品)是否存在配比关系,是否存在研发项目多领料、并非所有领料均为实际使用的情况,当研发项目跨期时,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多计情况”等问题。
这显然不是福特科问题的全部。
现场检查发现可能涉嫌资金占用等
2022年7月15日,证监会披露福特科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监管层于现场检查中,发现了更为隐秘的内控问题。
据悉,监管层现场检查发现,福特科存在可能涉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
比如2019年5月6日,子公司三明福特科向供应商福州万升支付设备采购尾款34.71万元(设备采购总价款为347.14万元,2017年12月22日支付90%款项,本次系支付10%尾款),2019年5月10日福州万升将其中20万元经北京牛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福特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牛同斌实际控制的企业)、牛同斌、福特科员工陈炜、集龙科技、福州万升七次流转,最终流向福特科实际控制人黄恒标,该交易中部分设备存在公开报价,实际成交价格与公开报价差距明显,且该项设备采购内部单据间隔近两年,无外部物流单据。
另如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1月24日,福特科以1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关联方集龙科技在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15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违规提供担保。经检查发现,集龙科技交易对手方为华旭光电而非外部独立第三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以及贴现取得的资金基本流向福特科实际控制人黄恒标等。
另外,对于研发人员的认定,监管层也表示了疑惑。
福特科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在册的160名、17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分别有18名、21名员工存在异常情况,包括已从福特科离职、专职研发人员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等,如研发部门统计员实际从事前台工作、西餐烹饪专业人员从事生产部门领料工作等。由于福特科缺乏基础数据,难以准确定量测算研发人员异常对研发费用的影响。
与此同时,福特科存在研发固定资产与生产固定资产混同的情形,包括研发固定资产台账中的三台精磨机及一台抛光机实际由生产部门使用,研发固定资产中的喷漆废气净化装置、中央冷水机组等实际为生产车间整体提供服务的辅助设备。在报告期内,福特科及其子公司存在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活动,非研发人员领用的材料是否用于研发项目也无法追溯。
上述种种,都需要福特科逐一答复,而现场检查的压力,或也是“压垮”福特科,令公司最终选择在注册阶段撤回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