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创始股东在认缴金额内承担有限责任,真的只承...
创始股东有限责任?
股权律师杨俊欣,盈科深圳合伙人。被误会的创始股东有限责任。大家都知道注册公司的时候,创始股东在认缴金额内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今天我要说的可能颠覆很多人的看法。创始股东的责任远不止这样。比如张三李四合伙创立了一个公司,分别认缴30万和70万。两年之后债主就上门要债100万,公司无力偿还,债主就向张三李四追要出资款。张三没钱也没财产,而李四有钱,结果法院就直接执行了李四的100万,李四就蒙了。
那认缴出资明明是70万,为什么却执行了100万呢?原因就是今天我们要重点讲的资本充实责任。它就是全体创始股东,要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创始股东之间,要承担彼此的补足责任。所以直接执行李四的100万没错。
那李四代替张三承担了30万之后,还能追偿吗?能而且没有及时出资的违约责任。这个案例给大家的启发,实际上是有两个。一个是你要记得在创业合伙协议当中,约定好出资的违约责任。第二个就是你创业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找一个有钱的股东。你觉得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