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悦 通讯员 李静
为了解济南网购用户消费习惯和结构特点,近期,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对102名居民开展网购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网购优势较为明显,不同人群网购偏好有差异;网购刺激消费作用明显;同时网购有省时省力、价格实惠和物品丰富等特点。但在宣传、商品质量和体验感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购刺激消费作用显现
网购优势较为明显。方便便捷、价格实惠、商品丰富是主要因素。调研显示,86.9%的受访者选择通过网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原因是价格比实体店便宜,超一半的居民认为网上商品的总体价格与实体店相比要便宜11.2%以上。另外,71.3%的认为网购商品品种很丰富;88.2%的认为网购可以足不出户,节约时间;47.1%的认为可以随时随地可以购物。网店的商品种类繁多,包括各种产品,充分体现了网络无地域的优势,极大程度地改善消费者的购物质量,扩大消费者在购物时的选择范围。
女性和中青年网购占比较高。从性别看,女性占比78.2%,中青年消费者占比88.2%,为网购消费主体。从具体类别看,女性居民偏重服装鞋帽家用品、个人护理用品、书报杂志及音像制品,而男性居民对食品饮料烟酒保健品、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家用电器更感兴趣。从年龄看,20-30 岁、31-40 岁、41-50 岁、50 岁及以上分别占 22.6%、39.7%、 17.8%和 19.9%。“网络购物”之所以可以深受时代青年的青睐,第一大特点应该就要数它的便捷性,不论你在何时何地,都可以随时上网“逛商店”,选商品买商品,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约束。中青年群体对新事物新观念接纳能力普遍较强,同时随着收入水平增长,购买力不断提升,是拉动促进网购消费升级坚强力量。
网购刺激消费作用显现。53.7%的受访居民认为网购增加消费支出,有38.8%的居民对消费支出影响不大,仅有7.5%的居民认为网购降低消费支出。有82.5%的居民每月网购3次以上。由此可见,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购物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网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老百姓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对济南市消费刺激作用明显。
虚假宣传等问题需关注
网购商品质量不一、虚假宣传等问题仍需关注。随着老百姓网购满意度不断提升,网购行为越来越普及,网购在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存在商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线下体验缺乏等问题。调研显示,有73.7%的受访居民认为网络购物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48.7%的居民认为一些网购商品(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现象;22.5%的用户认为网上购物售后服务没有保证,退换货仍有一定困难。
网购缺少体验感,退换货增加时间成本。调研显示,73.8%的受访居民认为网购线下体验缺乏,消费者难以全面掌握商品实际情况,相比较网购,线下门店等具备“看得到、摸得着”的优势,用户可以直接进行商品体验,商品质量可看、可比,购买时更加放心。而网购商品只能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以及用户评论等信息来了解商品,使得商品与用户的期望值可能存在偏差。
强化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强化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动维权服务站进网络交易平台,在网络交易平台维权服务站推行远程维权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网络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率;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和解机制,探索引入“商品质量纠纷先行赔付制度”,规范和清理网购平台不平等格式条款,开通多条消费申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等多种形式的消费者维权绿色渠道,及时受理解决消费纠纷。
完善相关法律,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及时制定相关法律配套措施,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将直播电商各类参与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对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网络信息发布、网络维权、网购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加以细致的规定。同时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严格广告内容把关,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查监控制度,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畅通消费纠纷线上协调解决通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线上线下融合,打造全渠道购物体验。推行商品“一物一码”,实现商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追溯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风险可控;通过技术创新和数据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更个性化、精准的购物体验。加强对用户行为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提升算法和技术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充分借助网络新科技等新技术,为线上购买增强现实体验;积极推动线上电商企业落地线下,增强线上消费,提供线下服务,促进实体店与网点共同扶持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