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5月19日晚发布消息称,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自治区已派出以自治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赴南宁市对此事进行调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经审查认为,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已责成青秀区法院解除了备忘录。
该新闻一经发布,瞬间传遍里了法律圈,都在探究何事会闹到如此严重的地步。随后,有网友找到了5月8日青秀区法院网发布的《“执行+智慧停车”——青秀区法院“查人找物”出新招》一文(目前,该文已被删除。)。
《合作备忘录》签署现场
文中提到,青秀区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执行+智慧停车”联动机制:计划“运用南宁慧泊停车公司车位管理大数据分析优势,在已被青秀区法院查封的车辆泊入后进行实时监测,结合青秀区法院执行快速响应机制,对相应车辆采取控制措施”。同时,“可结合车辆泊入点的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行动路线进行分析,青秀区法院可据此缩小被执行人查找范围,实现高质量查控联动,减少执行成本与资源消耗,提升执行质效”。据介绍,此举“是法企共推共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按照法院的介绍,此《备忘录》这不是法院利用停车公司的查询系统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车辆及行踪,有利于帮助胜诉当事人快速执行案件吗?5月8日的“新闻在线”,还曾发布《“老赖”哪里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院查人找物出新招》的文章,介绍法院的先进做法。
可见,涉事的法院是很重视这项工作的。按道理讲,法院作为专业的司法审判机关,在举行了对外公开宣布合作、举行了签署现场等宣传方式所形成的《合作备忘录》,应该是经过了层层酝酿设计实施、层层法律专业人士论证审核才是。
此外,从法院及新闻报道的内容看,这应该是旨在提高执行效率、有利案件执行的好事,为何会引来区高院直接认定“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区级政法委调查组的调查?
有自媒体在其后转发了“慧泊车服务”发布的关于这份《合作备忘录》的对外宣传,“青秀区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慧泊公司大力支持,使慧泊公司诉讼案件能够得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加快了司法诉讼追缴欠费的进度,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如此内容,难怪引起广大网友一片哗然,会引来“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认定。有网友评议到,通过这个备忘录,南宁慧泊停车赢麻了!
而据媒体报道,近日,国资背景的南宁慧泊公司因“道路停车收费太贵”一事在当地引起热议。多位当地网友反映,目前慧泊停车运营停车位超过3万个,几乎南宁路边所有划停车位的地方都归慧泊停车运营。有网友晒出欠费截图,有车主竟在这家公司欠缴停车费高达几万元。
相关截图
针对网络舆论争议,5月18日,南宁市政府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宣布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出台优化道路停车收费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南宁公交集团也回应称,将对集团下属的南宁慧泊公司,在执行停车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正在全面梳理、排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坚决从严从重处理乱收费现象。对收费人员和热线客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上岗。如此背景下,南宁慧泊公司和法院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也遭到网友的质疑和吐槽。
如果说,法院仅是利用南宁慧泊公司的查控系统,提升本院案件的执行效率和效果,就像法院利用各种公共资源查找执行线索一样,惠及所有的申请执行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真如“慧泊车服务”宣传的,法院“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慧泊公司大力支持,使慧泊公司诉讼案件能够得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加快了司法诉讼追缴欠费的进度,......”的话,确实已经背离了司法的中立性立场,会让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
作为应该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障所有诉讼主体诉讼权利的司法机关,公开在《合作备忘录》里承诺,要“大力支持”某个企业,对于其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判决、优先执行”,即便没有提出给予法外照顾,但也明显背离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对于其他的案件当事人是一种不公平,更会令人对于其案件审理的居中性、公正性,产生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对外宣传中,将此《合作备忘录》冠以“法企共推共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名号。需要指出的是,给予某个企业司法资源的优先照顾的“大力支持”,这不是法治视角的营商环境,而是一种破坏。
对于包括群众在内的一切市场主体,给予平等的司法保护,才是法治是最大的营商环境的正确理解,而不是拿出某个市场主体给予特殊照顾。如此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就是区高院认定“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已责成青秀区法院解除了备忘录”的原因所在。
作为法院隆重推出、媒体上广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却引来网友如潮的质疑,乃至被上级法院直接责令解除,实在是不应该。如此这般也提醒到,即便是作为司法机关,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合乎法律精神,否则也会受到合法性的质疑和查处。
促进营商环境,不是一家司法机关在重视,在创新。青秀区法院的教训警示,司法机关促进营商环境,一定要注重自己作为司法机关应该秉持的中立地位角色,不要打着促进营商的名义,将自己的立场绑到了某个或潜在的某个案件当事人的立场上,令自己陷入了被动局面,进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