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来自市发展改革委的消息,
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滇大饲料有限公司
3家企业被市发展改革委认定为
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产业,
可享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石油西福路加油站。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滇大饲料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为3家企业出具了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书,其中业务类型包括石油化工、医药药品研发、饲料生产等。
为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旨在进一步支持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发改部门出具的鼓励类产业认定书是税务部门认定企业是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参考。
昆明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廖兴阳
责任编辑:冉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