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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美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何某平等5人借市值管理之名操纵新美星股票,合计罚没9567.11万元。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保持严监管态势,并采取精准打击措施。
“伪市值管理”的本质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伪市值管理”不可取,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更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将“伪”变成“真”。新美星被罚带来了三点警示:
首先,在监管部门严监管态势下,任何会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股价操纵行为,误导投资者投资,都会受到严厉处罚。对于“伪市值管理”利益链条,证监会早已明确指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在此案件中,虽然被告方辩称市值管理,但经利益链的调查,市值管理是真是假一目了然,违法者无所遁形。可以说,新美星被罚为上市公司树立了一块警示牌,警示上市公司在进行市值管理时需合理合法。
其次,“伪市值管理”只会消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最终失去投资者。经证监会调查,何德平、黄秀芳夫妇提供资金,委托蒋维对新美星进行“市值管理”,维持、抬高新美星股价,其后,公司高管通过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盈利4783.56万元。从二级市场来看,新美星在股价被操纵期间,先是大涨近四成,在抛售期,新美星股价持续走低。在公司高层获益的同时,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当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必然会产生极度不信任,进而“用脚投票”。
最后,从新美星被罚一事中,上市公司应认识到市值管理要在做好经营和充分信息披露之后,运用合规的资本市场工具进行。如果上市公司认为在当前发展阶段面临着市值被低估的问题,有必要让更多投资者关注到公司估值被低估,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进行并购重组、增持回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提高公司市值。
综上所述,作为上市公司要做好表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同时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主动远离从事“伪市值管理”的不良机构和个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应该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合规进行相关活动,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而作为投资者则要谨慎投资,在股价涨幅过高甚至远离公司基本面之后,切忌盲目跟风追涨,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