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两家公司合作前未签协议,交货时因价格起争议,双双喊冤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菊 图片由被采访对象提供
5月22日,来自河南省洛阳市的周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2月,经朋友介绍,他们公司委托位于洛阳市新安县的洛阳市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业工程机械)加工一批电机设备。因双方未提前约定费用,所以在交货时产生分歧,加工费高于市场价三倍左右,怀疑存在问题。接到反映后,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了采访。
【1】合作前未签订协议,结账时加工费涨价了
今年2月,周先生所在的洛阳卓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佳材料)负责人经朋友介绍,联系到祥业工程机械焊接加工风力发电机所用的基座、电机等零部件。
“去之前我们也大致了解了市场价,大概是1200元一吨,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对方也说‘都是朋友介绍的,不会乱要价,顾着成本就行’。”周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们把原材料运到了祥业工程机械,开始进行焊接等加工。“当时我们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来约定加工费用的问题,也没有关于讨论价格的聊天记录,都是当面谈的。”他说。
“4月中旬左右,零件加工完毕了,一共是两吨多一些,当我们去拉成品结账的时候被告知一共需要支付12000元的费用,当时觉得很离谱,高于市场价好几倍。我们当时就和他们谈,他们最后降价到10000元,后来又降价到8000元,尽管如此,总费用还是高出市场价很多倍,怀疑他们杀熟。”周先生说。
加工的成品之一
加工成品之一
【2】回应:仅加工了一台非常规型号的样机,中间反复沟通过
5月2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联系到了祥业工程机械的负责人王先生,据其介绍,周先生的公司要求加工的是风力发电机下面的底座电机等零件,要求的尺寸不同于常规尺寸,并且只加工一台样机,不是批量加工。“我们经常和一些大的电力设备公司合作,加工的都是大功率的电机,他们这种小功率的,还是第一次见。”王先生介绍。
王先生说,在开始加工之前,他们反复和周先生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沟通了价格问题,“合下来工人工资都要差不多4000元一吨了,还有管理费啥的,他们默认了,才把原材料拉过来的。价钱谈好了才开工,价钱不谈好不可能开工的。像这种小合作基本上都是口头约定的。”他说。
据王先生介绍,一开始,周先生所在的公司没有提供精确的图纸,只提供了示意图,期间双方反复沟通技术问题,多次联系。在4月中旬,终于按照要求完成了焊接加工工作。“包括一个9米多长的塔杆,重约1.3吨。一个重约半吨的组合式平台,一个近7米的梯子。还额外增加了一个小平台,用的是我们公司的工和料。还有重约半吨的机座。尽管是来料铆焊制作,但是有些零件是需要先加工的。”王先生说。
“产品他们很满意,等到他们来拉货的时候,不承认当初说好的价格了。当初看他们是刚创业不容易,想着他们做这个规格的电机以后会有市场我们也想多合作,所以才会只收工人工资算了。”王先生说。
加工成品之一
加工成品之一
【3】律师提醒:合作最好签署协议或者事先约定,以免引起纠纷
5月23日,记者联系了双方,据周先生介绍,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但是双方没有调解成功。“对方不降价,我们再协商协商,看看能不能先把货物拉走,毕竟等着用。”周先生说。而王先生则表示,最起码要顾住工人工资,不可能让工人白干活。
合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好价格,后期出现意见分歧时到底该怎么办?随后,记者采访了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的徐要魁律师,据其介绍,《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上述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由于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对报酬约定不明确,因此,发生本案争议。如果可以通过双方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相关证人或者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约定报酬数额的,按照这些证据确定报酬。如果无法确定报酬数额,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提醒大家,进行商务活动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定要尽可能详细的保存双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据。这样一旦发生争议时,就有有章可循了。”徐要魁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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