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银保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3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2万元、1万元。
湖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24号)显示,湖北银保监局对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2021年,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以增值服务费、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19.11万元。经查,上述费用事项实际并未发生,系套取资金用于业务维护。
时任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人李媛应对虚列增值服务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时任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非车业务部负责人冯洋应对虚列业务宣传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湖北银保监局认为,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安盛天平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李媛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冯洋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