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年,“大胃王”直播、“达人探店”等美食分享行为,在互联网上引流效果显著,带动了一批批“网红店”。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公告, 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且涉嫌违法。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暴饮暴食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
此前,有商家通过举办“大胃王”活动吸引客流。公开报道披露,3月下旬,在福建省厦门市,有两家餐饮店为吸引客流,举办的“大胃王”活动涉嫌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其中,一家星级酒店举办了“汉堡王挑战赛”,规定购买入场券98元/张即可参赛,按照比赛规定,30分钟内吃完汉堡可退还报名费。在活动期间,酒店用了总重3斤(其中肉饼2斤)的“巨型”汉堡。截至相关部门检查前,该酒店共举办了三场挑战赛,有31人参加,4人完成挑战。该酒店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按照《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社交平台上“探店”“种草”“体验”等,也是当下流行的美食分享行为,但真实性存疑和消费者权益投诉无门的情况屡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另外,平台要对“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月29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正常发表个人消费体验,并未进行任何足以干扰判断的利益交换行为,自然不能被界定为广告,痛点在于消费者难以判断。”
根据3月新修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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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