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财险”)
因为3项违法行为被罚151万元
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总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车险业务费用,多家分支机构通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间接理赔费用等科目共列支20.11亿元,用于支付车险手续费等市场费用。
上述车险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国寿财险罚款50万元,对时任主管人员吕飞、李琳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
从事保险销售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2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231件、保费金额93.42万元、手续费金额18.36万元。
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与2011家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开展车险业务合作,涉及保单60.75万件、保费金额23.38亿元、手续费金额4.23亿元。
由此,对国寿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罚款21万元,对时任负责人张春波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乔传淑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生猪养殖类保险
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涉及保单1362件,保费1292.29万元,虚增保险标的21.3万头;存在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理赔,涉及赔案3192件,理赔金额1110.55万元,涉及虚假标的1.22万头。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郭东军,全面负责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时任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黄剑,分管农业保险部。郭东军、黄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生猪养殖类保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事项,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规定,对国寿财险湖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郭东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剑警告并罚款7万元。
此次国寿财险及三家分公司因以上3项违法行为共计被罚151万元,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54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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