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主要是指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税务局”),联合开展“川渝税法云播”活动,解读税费政策,实时回答网友提问。
直播中,根据两地辖区企业类型,两地税务“主播”重点介绍了特殊区域出口退税政策、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政策。在互动答疑环节,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提问。“我们公司有不少研发项目是跨年度的,研发项目执行当年,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针对网友提问,税务人员现场进行了回答:“如果研发项目执行是跨年度的,研发项目执行当年所发生的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
“川渝税法云播”活动直播现场。熊玉婷摄
“我们企业前期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因进项税足,对应的加计抵减额没用上,中途一年公司不符合此政策要求,后期又满足该政策,通过主播对于增值税最新政策的讲解,才了解到前期遗留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可继续使用,对于我们企业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 重庆运逸丰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黄雪琳说。
重庆保税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携手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发挥比较优势、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合作,最大限度惠利便利两地纳税人缴费人,助力打造川渝地区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熊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