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养老金调整工作越来越近,多地已经释放了调整的信号,包括上海、北京、山东、河南、河北、四川、广东等地,前段时间,北京梅开二度,在确定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又印发了《202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这一次直接确定上涨时间,计划“调整202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决策将在二季度实施。
养老金调整是按照定额、挂钩和倾斜调整进行的,其中,以挂钩调整受关注度最高,原因是定额调整要凸显公平性,所以不管收入、年龄、缴费水平,高低收入人群在本地都是按照统一标准制定加发额度的;高龄倾斜调整,看的是年龄。只有挂钩调整是最具有激励作用的,看的是月养老金收入和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需要和工资挂钩,核定缴费本标准,仅有少部分高收入人员可以从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方式上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多数中低收入的人员,要提高养老金的方式,就是通过延长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并非是只看字面意思,其中除了包含职工和单位实际累计缴费年限外,还包含看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因为,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但不是同时实施的,个人账户实施时间是从1992年开始,各省落实统账结合的方式强制企业和职工共同参保是从1992年之后陆续进行的,在此之前一部分人没办法像现在一样参保缴费,但又已经早早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到参保缴费前的这段工龄,理论上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这样,很多人虽然参保晚,但是由于缴费年限是可以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到退休后,本人缴费年限其实很长,有的人,甚至比从1992年开始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的更长,最后养老金可能计算的基础更高,到手的收入更多。
可实际情况下,不是所有人在参保之前的工龄都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这也是很多退休人员的误区,最近就有粉丝私信咨询,他在已经84年参加工作,但直到98年单位才给他参保并缴费,面临退休,想知道自己中间的14年工龄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吗?我认为要分为2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属于企业职工的,企业职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是个什么意思呢?就是需要你提供的能证明自己在参加工作起到参保之前的连续工作年限中,档案材料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那什么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合理性呢?根据[201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提供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及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可知,企业职工档案是体现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员工从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事项中的文件材料。
如果拿不出本地要求的有效证明,即使这14年你辛苦工作,但仍然无法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
要注意特殊情况,就是折算工龄,即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这部分工龄不能做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每年各地养老金调整时,基本都会单独强调。
第二,哪些人有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来说,国企、机关事业等大的单位,有完善的职工制度,对职工档案记录非常完善,部分地区甚至还规定了人员范围,比如深圳市就要求,当地建立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时,参保人还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被判定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上述14年工龄是这种情况的,就可以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果制度建立时,本人离职了,那么这14年工龄就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收入。
东莞市还特别规定了,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视同养老缴费年限的要求无政策依据。就是说如今,国企改制,不是所有人都是正式工,合同制职工,可能也有随时被抛弃的风险。
与企业职工有所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是从1992年前开始记录,而是从2014年之前的连续工龄,符合国家承认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这是因为,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不是从一开始就按照统一的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参保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在2014年,并轨制实施前,全部由单位负担,个人不交钱,之后为了提高养老保险实施的公平性,拉近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和未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差距,将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缴费也调整至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模式,由于政策实施时间不同,所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阶段也不一样。
在认定从参加工作到并轨制实施前的时间为连续工龄后,在此期间曾经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应予减除。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职后,福利待遇基本比企业更完善,在并轨制实施前,直接由单位参保,保险基本都会缴纳,如果叠加视同缴费工龄,总缴费年限将非常长,可能还是翻倍计算的,对企业职工将很不公平,养老金发放额度高,基金压力大。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不只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加,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申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由个人自行缴费。由于没有固定单位,自然前面说的那些证明在职的完整档案资料就不存在了,缴费年限就只有实际自己每月连续累计缴费的认定时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有视同缴费年限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区别和利好在哪里呢?
首先,除了机关事业单位这类入职能直接参保的机构,其余企业型的机构,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前,个人不能参保缴费,参加工作距离政策实施前越早的人,连续工作时间长,实际参保缴费时间短,到法定退休年龄,总缴费年限中如果没有包含视同缴费年限,相比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由于缴费年限短,养老金核定的月标准就会很低。如果这部分缴费年限还低于最低缴费限制的15年,参保人可能还要延迟退休,交足15年的时间,才能申领基本养老金,如果不愿意延迟退休,晚年将没有养老金维持生活,即使退费,也只能拿到个人账户的余额,损失是很大的。养老金是终身制,而拿到的个人退费,数额少,银行利息低,可能一把年龄还得依靠打工维持基本生活。
其次,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计算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在退休人员刚办理退休时,第二个就是参加养老金调整时。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从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更高,已经与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拉开了收入差距。
基本养老金调整自从2005年起到2022年已经成功实现了18次连续上涨,今年将迎来第19次,从养老金调整的长远趋势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各地上缴中央的资金规模将更大;延迟退休从2021年~2022年连续发布政策,要求实施,2021年人社部“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延迟退休将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十六字原则;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再次强调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三胎生育实施,未来十几年后劳动力增加,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都将加速上涨。
养老基金有望扩大收益规模,调整持续性可见,而每年养老金调整,看的都是退休前职工积累的缴费年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将不能再继续延迟退休,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如果例子中,在单位参保前,已有14年工龄的人,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加上实际缴费年限后,养老金计算基础高,在未来每年参加养老金调整时,挂钩调整部分,每年都能因为缴费年限足够长而多领钱,只要在世,每年都能比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上涨的更多。
反之,如果这14年工龄,无法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除了退休时,养老金比同龄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拿的钱少之外,之后每年和其他人的差距将越来越大,早早参加工作,那部分辛苦工作的时间,就很浪费了。因此,临近退休的人,一定要找单位核实下,自己的连续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档案资料记录的完整、连续和合理性,如果符合,但缺失个别资料的,要尽快找单位补齐,避免办理退休时才被告知无法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就很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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