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与个人身份属性密切相连,
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
可能造成法律风险,
一旦欠款逾期未还,
银行追责谁来承担?
我们生活在人情社会里,亲戚朋友借信用卡或者套现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简要案情
2020年4月,王某将其名下的银行信用卡出借给李某使用,该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后该卡一直由李某使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王某多次将信用卡月账单发送给李某,李某回复称“收到”“今天开始还”“尽量都还上”。截止到2022年12月22日,李某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5万余元。之后,王某联系李某要求其偿还信用卡欠款无果,王某只得自行偿还信用卡欠款。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5万余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王某、李某之间并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采用出借信用卡的方式,且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其次,王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李某,这种出借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信用卡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但行为人应向出借人返还因该出借行为取得的财产。故判决:李某返还王某财产5万余元。
法官提醒
借贷有风险,出借须谨慎。民事借贷中,出借人应当量力而行,遵守法律法规,如因自身不合法行为造成借贷合同无效,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是犯罪!切勿因小失大!
来源: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