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包头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日前,包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2025年,包头市建筑业产值、增加值等规模指标持续保持自治区领先水平。
保持稳步增长
《通知》明确,到2025年,建筑业产值、增加值等规模指标持续保持自治区领先水平,行业税收收入年增速与行业发展相协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综合甲级施工企业力争达到2家,5亿产值规模建筑业头部企业力争达到10家,力争获评国家级优质工程1项、累计获评自治区级优质工程20项。
包头市将在建筑业领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市本级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精简+容缺+承诺”制度,推进更多建筑领域行政许可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随时办、智能办。通过多种途径和有效手段,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企业运营和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搭建建筑业总部经济框架,采取“内培+外引”的培育方式,在打造包头市优势产业为主的建筑业总部经济生态圈的同时,引进高质量外地建筑业企业,以此促进我市建筑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支持和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经认定的本地建筑业总部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建筑业总部企业承建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积极支持。
推进转型升级
鼓励、引导包头市外出企业建立出区发展联合体、产业(企业)联盟等,在包头市建筑业企业较多的地区可建立包头建筑业协会(地区)分会。充分发挥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区外点位多、辐射面广的特点,并以此为纽带,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出区发展宣传力度,通过市场推介会、技术观摩会等多种途径,帮助企业开拓区外市场。
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积极主动对接央企,联合本市中小企业,打造“优势联合体”。鼓励大型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新设、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区外投资注册设立建筑公司,尽快融入当地建筑市场环境,获取当地各类工程投标承包许可。企业在市外承揽的工程纳入我市各类评优评奖范围。
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建设,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含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
推动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在建设领域的全面应用。通过数字化手段监测、控制、预警在建工程项目。探索开展项目数字化监管试点,落实关键施工节点影像留存、实时生成数字档案,形成全过程数字化监管模式。
充实发展要素
激发建筑业企业内生动力,政府扶持与企业主动发展、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在符合公平竞争的条件下,鼓励政府投资无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择优选择建筑业企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政府投资工程,倡导业主单位平等选择建筑业施工企业。
鼓励联合体投标,大力倡导外地建筑业企业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企业规模、初始业绩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条件。
建立银企对接机制,金融管理机构与银行共同制定具体的对接措施、优惠政策。金融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各金融机构研究出台关于建筑业企业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续贷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各项金融保险鼓励政策。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接的重点项目,在贷款利息、设备运保费及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项目等给予支持。增加保险支持,扩大中长期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支持设立工程项目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新险种,鼓励开发对外承包工程风险保障新险种。
强化建筑业品牌建设,打造“包头建造”公共品牌,加大对包头建筑业企业品牌的宣介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品牌创建活动,提升我市建筑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包头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的各类诚信行为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实施联合奖惩,将诚信评价应用于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塑造本地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良好形象。
(包头日报记者:李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