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登记、贷款、放款等无缝衔接,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
按照要求,申请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的房屋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本市个人存量住房交易;二是买方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设立且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近日,刘女士和李女士来到不动产大厅办理存量房买卖业务,经了解,办事人刘女士正好符合本市个人存量住房交易,且交易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未结清贷款,受让方李女士需商业贷款方式购房,由于买卖双方的抵押银行为不同的机构,为节约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临时成立工作小组积极协调买卖双方及各自抵押银行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安排专门窗口人员快速受理、审核,确保从受理、抵押到最终发证全流程无缝衔接,最终成功完成本区首例跨行间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带押过户”的实施,将减少因无力偿还房贷引发的诉讼纠纷,减少银行和房贷人的资产损失。下一步,门头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优化“带押过户”业务,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在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水平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存量房交易效率和存量房流通率,从而激发市场交易活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