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27日,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据悉,该项目拟发行债券类型为企业债,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债务期限不超过7年。
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企业债券申报发行主承销服务及企业债券兑付的全部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登记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相关事宜:负责推荐并组建中介机构团队,主承销商推荐符合企业债发行要求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公司等)并经招标人认可。
据了解,信阳市浉河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浉河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等。
附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上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1)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