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7月3日启动
家庭人均年收入须低于5.3万元,4种情形不得申请
27日,福州市发布公告,将启动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7月3日起,符合条件者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
此次公租房申请对象要求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此外,申请对象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或者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需实名注册账号)。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非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均实行租赁补贴。
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根据家庭人口确定,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市国有房产中心将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满6个月仍未配租的,自第7个月起由市国房中心通知有关家庭办理租赁补贴手续,开始发放租赁补贴至实物配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或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记者 胡一晟)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