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炜
近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股贷债保”工具形成联动,有助于破解融资瓶颈,更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难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信用评价难、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融资难题较为突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是初创型科技企业股权融资的重要来源。从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来看,截至2023年4月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同比增速仍相对较快,但已较2016年高峰时有所下滑。另外,银行信用贷款的占比较10年前大幅提升,但近年来上升的趋势逐步趋缓。
轩唐特种电机(辽宁)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北华从事特种电机设计工作30余年,他的企业是一家致力于“专精特新”特种电机研发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已有成果并即将转化。贺北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投融资困难主要在于企业运作时间短、经营规模小、产品项目不便于市场宣传、人员力量集中在技术领域。在他看来,初创型科技企业融资难,一方面企业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对资金有需求,另一方面间接融资缺乏足够抵押物,企业缺少和银行合作的经验,与银行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往往存在市场发展不确定、现金流不稳定、担保获得困难、资产抵押品不足和证券质押品匮乏等问题,甚至难以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导致要求强调风险管控的银行难以提供足额信贷。同时,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规模和声誉不足,难以获得债券市场支持。”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构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为重点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壮大天使和创投资本。
田利辉指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不同前景的科技型企业需要不同种类的资金支持。我国需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壮大天使和创投资本,形成股权为主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而且金融机构要积极设计和推行科技型企业的贷款便利、债券发行和保险产品,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
亟须构建多元化金融支撑体系
“科技型企业在初创阶段存在规模小、轻资产、难估值等特点,获得外部融资支持的难度较大,亟须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孙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高风险特征,股权投资(PE)特别是风险投资(VC)是其主要资金来源。但各国金融结构不同,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美国主要依靠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VC在支持初创和成长期高科技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德国重视通过银行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科技研发,逐步形成了以开发性银行为引领、商业银行发挥主力军作用、担保银行提供风险保障的银行支持体系。日本则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体系的作用,如通过设立多只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资金带动作用等。
我国如何完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孙飞建议,一是针对VC资金来源不足、长期资金占比较低等问题,可鼓励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提高股权投资比例,并通过完善税收优惠等政策提升VC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意愿。
二是提高各地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效率,根据当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产业特点等细化引导基金支持办法,并通过合理设定基金周期、返投比例、让利机制等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度,引导VC/PE、大企业加大对前沿科技的投资力度。
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和风险管理技术,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分散风险。
四是鼓励科技保险创新,监管层面可建立科技保险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对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给予奖励,引导保险公司深入科技企业,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五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针对商业性担保覆盖面小、担保公司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扩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通过对地方担保公司给予专项资金注入,提高财政资金对担保风险的分担比例等方式激发现有担保公司活力。
“股贷债保”工具形成联动
兴业研究金融监管高级分析师陈昊向中国经济时报表示,国常会明确要建设“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为未来科创金融体系的建设明确了方向。对于“贷”,在“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后,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将有提升可能。对于“债”,各类基金债以及面向科技创新企业的高收益债、区域债券市场也将有较好的发展空间。对于“保”,侧重点不仅在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产品,而且在于担保与风险共担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常会精神,股、贷、债、保四类工具未来应形成联动,从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陈昊称,从信用贷款的角度来看,为了精准支持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企业,同时防范潜在的风险并做到商业可持续,需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角度来看,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快速增长,未来还可以进一步期待技术收储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等建设。
孙飞表示,需要不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机制建设,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提供抓手。
田利辉认为,建立该体系需要解决科技金融基础设施不足、私募股权基金专业度不够和“股贷债保”产品设计不足三大难点与痛点。建设健全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需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更为清晰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更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更为强大的信用信息系统,进而解决科技金融信息不对称的核心问题。
“提升私募股权基金专业度,需要天使资本、创投资本和私募资本的专业化,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金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及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监管引导和规范建设。”田利辉表示,“股贷债保”产品设计,既需要推动券商、银行、保险、资管等金融机构研发和发售科技金融产品,也要形成相对稳定繁荣和回报合理的科技金融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