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57号 )显示,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时任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个人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部经理助理臧海龙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对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经查,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于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承保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存在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核定未严格执行已批复费率表的情况,涉及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借款人工作稳定性调整系数、借款人家庭稳定性调整系数、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整系数、渠道调整系数、借款人个人信用调整系数。上述违规行为涉及保单474笔,已收保费1644.97万元。
臧海龙作为时任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个人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部经理助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947号),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情况说明,部分涉案业务保单及相关客户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对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臧海龙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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