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后,国有企业响应党的政策进行了全面改制,上千万国企职工下岗,涉及国有商业粮食供销银行和地方国有工业制造业等行业,当时各企业根据中央精神和地方政府要求,都实行了工龄买断,各企业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按职工工龄给予的一定数额的补偿,但在社保和医保方面没有给予相应的政策配套。
国有企业从1988年前后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和个人开始交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的养老保险规定需缴足15年才能在满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但在2000年前后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绝大部分缴费都不足15年,造成他们很多人现在老了到了退休年龄都无法领到养老金,按政策规定如果补足满15年的缴费需要自已掏钱交纳一大笔滞纳金,这给很多本就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家庭(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带来了较重的负担。
在此强烈建议,国家组织专班班,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这一大批下岗职工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