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聚焦更多精彩内容。本文为头条原创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如今,发达的网络让许多骗局暴露在阳光下,无处遁形。
江西南昌一位女士刘红(化名)在刷手机的时候就看到了“租房杀猪盘”的文章,她本就是一名房东,能学到预防租房诈骗的文章自然是好的,可悲剧的是刘红看完文章后笑容逐渐凝固……
这文章所讲的内容正是刘红最近的遭遇,她仔细盘算了一下,自己已经瞒着丈夫在20天内给男租客转去了407万,其中300万还是贷款。
若不是这文章及时“叫醒”了刘红,她还沉浸在与成功人士的交往之中不可自拔。
刘红直言,在男子糖衣炮弹的攻势之下,她转账就似发数字,从未意识到那是成百万的真金白银。
«——【·遭遇杀猪盘·】——»
搭讪
骗子在行骗之时绝不会直入主题,一般都先进行感情培养,特别是针对刘红的这个局,骗子谋划许久,精心布置,不惜卖弄色相。
刘红并不是什么大房东,但也从业多年,积累了一些财产,手里还有点空房。
这天一贾姓男子给刘红发来一条短信,称自己为主管助理,正在为自己的主管找一个出差落脚的房子,同时表示如果能长租的话就让主管亲自加她沟通了。
这主管和主管助理当然是一个人了,以助理的名义先接近房东,给房东留下有实力、大忙人的形象,好让房东对其放下戒备心。
而在主管亲自加上房东之后,仍旧是一副大忙人的模样,但实际上是为了不咸不淡地抛出点展现实力的信息,潜移默化的加固刘红对他有实力的印象。
撒网
在一切铺垫结束之后,贾某就开始和刘红聊一些生活日常,整体内容还是展现:
我有团队、我有渠道、我年轻有为、我带你发财。
不过无论如何,贾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迟看房,但经过这么多天的闲聊之后,两人之间已经熟络起来,贾某于是展开了第二阶段的攻势。
这天,贾某对刘红的称呼突然变成了“妹妹”,并且表示自己这边忙完之后准备娶刘红。
刘红已经结婚,还有了孩子,根本就没有考虑过会嫁给他。但平时有人聊天解闷,同时还是这种成功人士,让刘红觉得挺有趣,所以就坦然接受了“兄妹”关系,每天互诉晚安。
收网
以兄妹相称之后,贾某说话就更加直接了,开始和刘红聊事业,聊理想,给刘红发自己的工作照片,偶尔还提出要和刘红见面,如此行径看上去没有任何诈骗的气息。
等到时机成熟,贾某终于露出了真面目,而此时的刘红已经深信不疑了。
就这样,刘红踏入了贾某的陷阱,当贾某提出让刘红出钱一起利用“数据漏洞”发财之时,刘红自然而然地相信了,毫不犹豫的转去100万。
但骗子做局成功之后,一般都是照着一个冤大头狠狠地骗。贾某开始诱惑刘红从各借贷平台之上借钱出来,全部投入进来,做这一次直接一生不用发愁。
刘红丝毫没有意识到被骗,开始四处贷款,最终又贷了300万元投了进去。可尽管如此,她还意犹未尽,想继续借钱,幸好在借钱之时遇到了细心的朋友提示她也许是碰到“杀猪盘”了,建议刘红去网上搜一搜。
刘红一点都不信,坚信贾某不会骗他,笑着打开手机开始搜索,片刻之后终于清醒了过来,这种诈骗套路早在前年就被爆了出来!甚至这贾某已经被列入了失信名单,铁证面前可由不得刘红抱有侥幸了。
绝望
刘红立刻报了警,并把被骗的事情告诉了丈夫,丈夫得知背负了300万贷款之后直接崩溃:
“要不我们拿着汽油,去找一个没人的地方死了算了,不然跳江吧!”
刘红也愧疚万分:
“你别死,要死也是我死,我愿意为自己一辈子的行为买单!”
之后,刘红决定把自己的经历讲述出来,提醒广大网友不要上当受骗,在视频之中,刘红多次落泪。
目前,警方正在权利抓捕贾某,希望最终能够追回这笔巨款。
«——【·以案释法·】——»
刘红20天内被骗走407万,被骗子充分利用了“一夜暴富”的心理。
但事实上,贾某口中所谓的“利用证券的数据漏洞套现”,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在转账之时竟丝毫都没有思考过,自己这样“赚钱”是否违法,这是其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就算这并非是一个骗局,其“投资”也不会获得回报,只会得来一副银手铐。
如果不是骗局,贾某和刘红会犯什么罪?
根据不同的操作方式罪名会有所不同,如果仅仅利用系统漏洞进行套现,那么将构成盗窃罪。
如果对数据进行修改从而套现,那么会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如果贾某真的为某证券公司或者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其利用系统漏洞进行套现,则构成职务侵占罪,若有公职在身,则构成贪污罪。与其共谋的刘红则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贪污罪的共犯。
所以当骗子提出利用自己研究出来的规律、系统漏洞去赚钱之时,我们就应当警惕起来,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做,并报警把他抓起来,如此不仅能避免一次灾祸,还能立一个大功。
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
贾某利用刘红的暴富心理,虚构“系统漏洞”,并伪造某某行的证券APP去进行诈骗,获得407万的巨额资产,构成诈骗罪,而并非其他的“证券诈骗罪”等特殊专有罪名。
根据《刑法》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
可知本罪证券诈骗罪是通过伪造证券对发行机构,或者对其他主体进行诈骗的行为,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也是对证券系统管理制度的侵害。
而在本案之中,利用“系统漏洞”不存在伪造、变造的行为,且只是做为诈骗的“理由”,以此来欺骗刘红,骗取其财产,所以本案不涉及金融诈骗的问题,只是单纯的诈骗罪。
«——【·结语·】——»
网络诈骗的报告在网上随处可见,可为什么总有人上当呢?
骗子也在不断地进步,针对人的“心理”设定新的骗局,而且现在技术手段发展迅速,骗子往往打着“某某银行”和“某某公司”的名号,通过伪造的证件与语音软件,做到真假难辨,往往骗人与无形。
但万变不离其宗,投资诈骗往往是无形的,同时也是“甜的”,对于天上掉下的馅饼,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盲目自信,认为自己能够察言观色,骗子在自己面前无处遁形,从而一步一步的踏入骗子的圈套。
【本文意为解案普法,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无任何不良引导。本文为头条首发,请勿抄袭转发】
如果您喜欢本期节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请点击“关注”,不错过下期精彩分享。
文|秃头法学僧
编辑|秃头法学僧
下一篇:家乐福中国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