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吕婧通讯员陈金花某企业工程项目部在中山开展污水治理施工过程中,多次造成中山供电局电力设施被外力破坏,涉及停电用户194户,累计停电时长13小时。日前,中山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前往现场开展执法,责令项目部在7月31日前改正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施工行为,对此前施工作业所导致损失依法赔偿。
2023年6月下旬,中山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接到电力设施遭遇外力破坏线索举报:去年年底至今年5月期间,某企业工程项目部在开展污水治理施工过程中,因顶管或沉井施工多次造成中山供电局电力设施被外力破坏,涉及停电用户194户,累计停电时长13小时。
日前,中山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到投诉现场开展行政执法。执法工作人员告诫项目部负责人,要正视电力外破的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向该项目部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和笔录,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及《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项目部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改正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施工行为,对此前施工作业所导致损失依法赔偿。
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该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通知供电部门到场开展安全交底,现场做好电力管线走向标注等安全措施后才可开展施工,确保电网运行安全。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立即处理,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工作。
据悉,此次行政执法处置是《中山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出台后,中山市依据办法开展的第一宗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为日后依法合规开展电力执法及线索证据收集提供了案例,同时针对典型抓早抓小,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