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据通报披露,2023年6月22日上午7时55分左右,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钢铁)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过程中炉缸烧穿,液态渣铁遇冷却水发生喷爆,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出,该事故发生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改阶段、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端午节假期第一天,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辽宁省人民政府提级调查。
通报显示,经初步调查,事故集中暴露出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违规冒险蛮干。发生事故的一号高炉于2012年投用,已经处于炉役后期,此阶段需格外关注炉缸安全状态。6月21日15时55分,高炉西出铁口主沟漏铁,企业将东西两侧出铁口交替出铁临时改为东出铁口单侧出铁,泄漏的铁水将用于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热电偶信号参数电缆烧毁,企业在没有研判单侧出铁对炉缸耐火材料的侵蚀影响、没有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情况下,冒险蛮干16小时。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营口钢铁在逃生通道布局、主控楼功能设置、作业人员专业背景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高炉东侧50米左右为主控楼,靠近和远离高炉本体的两头端部均设有楼梯间。当炉缸烧穿,高炉冷却水遇泄漏的液态渣铁迅速汽化,大量高压蒸汽冲向主控楼,气浪冲破窗户进入靠近高炉本体一侧的楼梯间,造成从此处逃生的9人伤亡。该主控楼兼作办公楼,部分职能部门行政人员在楼内办公,增加了该区域的安全风险。炼铁厂厂长、炉长、工长等关键岗位人员仅关注高炉日常生产的技术指标,对炉役后期的安全风险缺少基本认知,对需重点监控的高炉耐火材料厚度、热电偶温度、热流强度等重要参数不关注、不了解、不掌握,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监管执法不到位。去年12月至本次事故前,全国钢铁企业已发生4起较大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辽宁省。营口钢铁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没有针对同行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属地监管部门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在监管上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在2022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结束后,没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成果没有得到巩固,没有牢牢抓住钢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权。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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