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明表示,成功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必须从遏制增量与化解存量两个方面下功夫,而遏制增量更加根本。
在遏制增量方面,一是要通过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调整,来保证地方政府在不举债的前提下能够实现财政收支大致平衡;二是要在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中,引入地方政府债务指标,对经济增长与地方政府债务进行联动考核;三是未来的全国性、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直接用发行国债和省级政府一般债的方式去融资;四是应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投融资平台向经营性国企转型。
在化解存量方面,一是要再进行一次全国性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提供地区公共产品而形成的债务、经营性债务与其他债务三类;二是针对因提供地区公共产品而形成的地方债务,对其中成本高、期限短的项目,应通过发行国债、省级政府一般债进行置换;三是针对经营性债务与其他债务,则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进行化债;四是通过提振经济增速来提供化债保障;五是未雨绸缪制定危机应对预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