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收关注函:要求应收新疆扬子江合同款项是否收回,卖出设备不久后又重新购回的商业合理性
7月20日,深交所对泰坦股份下发关注函。就9037.98万元收购新疆扬子江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截至回函日,应收新疆扬子江9127.62万元合同款项是否收回,相关设备目前是否在新疆扬子江名下并由其实际使用,如是,结合三份设备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说明公司卖出设备不久后又重新购回的商业合理性及相关考虑。
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业务模式及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化(扣除相关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等情况,说明公司收购新疆扬子江100%股权的必要性、合理性,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审慎;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经营及资信情况、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款项形成时间及背景、涉及的交易或服务等,说明收购完成后是否会实际构成对外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说明标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构成,其评估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评估时未将标的公司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等事项考虑在内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此外,要求公司结合《资产评估报告》第6、7页“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相关表格中显示标的公司实际出资金额1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与《审计报告》显示的交易对手方均未完成全部出资的情况不符的情况,在核实全部交易对手方是否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基础上,说明上述事项存在矛盾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影响评估结论,如涉及需更正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在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原股东嘉渝中心主要经营场所、鸿棉纺织住所相同的情况下,你公司收购完成后能否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