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使用身份证证明自己的出生时间已经好多年了。但是一些退休老人却抱怨,退休的时候要看职工档案,以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主。有的老人明明身份证出生时间到了,但是档案出生时间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只能继续等待。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不是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为准吗?身份证管理是《身份证法》规定的。
真的很遗憾。身份证法并没有规定,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反倒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规章明确是以职工档案为准的。
长期以来很多人会觉得很诧异,出生日期的认定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并不是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是依据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1999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正在推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有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为了让他们有一份老年待遇保障。因此往往会让他们提前退休。这确实也是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但是确实会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造成很大的压力。
由于各地对于退休年龄认定解释不一,因此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发布有关文件。在这个时候,其实大规模的“下岗潮”已经基本结束了。
确实有的人会比较疑惑,身份证证明不了出生时间吗?身份证上明明写明了出生日期,为什么就不能在退休使用?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先来后到”的问题。
如果我们查询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5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明确了现在的退休年龄制度。这些退休年龄的认定都是以职工档案为基础的。
至于人们的身份证制度,最初建立是1985年开始的,当时还称之为《身份证暂行条例》。
由以上制度的变迁可以得知,在实施身份证制度的多年里,人们退休认定出生时间一直使用的是职工档案。不可能一下子就改到身份证。原则上说,当时人们身份证上出生日期的认定要以职工档案中记载的材料为准。
其实,在身份证制度刚刚建立的时候。人们为了采集出生日期,很多信息登记是不规范的。有很多人是把出生阴历登记为了阳历。还有就是纯属身份证登记错误了。比如说我的身份证是6月3日出生,但实际我的出生日期是阴历5月29日,阳历6月30日。应该是采集我身份证日期的工作人员把30后面的零漏掉了。
所以,在当时那个时代,还不能以身份证出生日期替代档案。而且有些人可能会因为顶替上班、入伍修改年龄,但是退休时间就是以生成的最早档案为准,这种情况下档案的错有错招,能够确保一个人的整体为劳动时间、为国家服务时间。
根据最新的政策,其实也发生了一点点松动。2021年民法典开始实施。民法典中规定了,出生时间要以出生证明为准。1996年1月1日,出生证明制度才开始实施起来。因此对于后续出生的这些年轻人来说,就不会再出现以职工档案认定退休年龄的问题了。
所以,现在主要是针对老工人等特殊情况才会以职工档案为准;普通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职工档案的,都是以身份证日期为准的。#6月财经新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