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没有缴费,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视同为缴费的年限。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视同为缴费呢?主要包括四类情况:
第一,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说起来非常的复杂,一般描述是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依据职工档案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1991年国家才推动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1986年10月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开始养老保险缴费。1986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才是固定工人。
不过,一些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可能存在着特殊,因为当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当然也可以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但前提是转正的人员。如果没有转正,是无法视同缴费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认定,主要是以被招用的档案记载为准。如果档案丢失或者损坏的话就无法认定了,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求都一样。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与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是2014年10月开始的,不过在此之前有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情况,也存在着视同缴费的情况。
不过,一般来说只有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辞职才能够视同缴费。如果是被开除、除名或者判刑,有关连续工龄会被清零,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第三,上山下乡学生的务农时间。上山下乡是特定的历史情况,按照当时的政策应当是从毕业以后工龄就开始连续,为了防止当时上山下乡的人员吃亏,因此国家规定了有关的务农时间与后续安置工作以后的工龄可以连续。不过,返城后的待业时间不作为连续工龄认定。
有关的认定也是以职工档案为准。万一档案丢失的话,其实也可以从当地的县级档案馆中查找到有关的花名册和资料,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代替档案作为认定材料。
第四,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军龄。2012年7月,军人保险法开始实施。在此之前的军龄,由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跟后续工作的连续工龄接续,所以也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不过,军龄可以作为连续工龄的情况,一般是指城镇应当安置工作的军人才行。原先的农村义务兵,军龄可以不作为连续工龄的认定。但是现在已经实施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具体的话还是看当地的政策规定了。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养老金会受哪些影响呢?
参加养老保险产生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因此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这种情况下缺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岂不就吃亏了吗?为此,国家规定有关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比个人账户养老金还划算的,因此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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