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是许多中国人最关心的话题之一,也是许多年轻人最大的负担之一。在房价高涨的背后,很多人认为开发商是罪魁祸首,因为他们通过哄抬物价、囤积地皮、操纵市场等手段,获取了巨额的利润,而让普通购房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有些人就想到了一个看似美好的想法:如果绕过开发商,自己集资买地盖房,是不是能省下一大笔钱呢?
这个想法听起来很诱人,但是真的可行吗?有没有人尝试过呢?事实上,在2006年,温州就有256人做了这样一个大胆的尝试。他们合作买地盖房,决心绕开开发商,以为能够低价拿房。然而,他们的结局却并不如他们所愿。这件事情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和讨论,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教训。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回顾一下这件事情的始末。
温州是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中国最富裕和最具创业精神的地区之一。温州人以经商闻名,温州富豪也层出不穷。然而,在温州这样一个经济活跃的城市,房价也是异常高昂。从2000年开始,温州房价就以惊人的速度上涨,到了2006年,温州市区的房价已经突破了万元大关。
这样的房价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即使是月收入上万的高收入者也要为买房而倾家荡产。而且,在温州这样一个重视安居乐业和安土重迁的地方,没有自己的房子就意味着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因此,很多温州人都有着强烈的购房需求和愿望。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人提出了一个看似可行的方案:绕过开发商,自己集资买地盖房。这个人就是赵智强,当时担任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曾经从事过房地产行业,对于建房成本和利润有一定的了解。他认为如果自己集资建房可以省去开发商赚取的中间差价,从而降低购房成本。
于是,在2005年2月28日,赵智强向温州市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了自己集资建房的想法和计划。他表示愿意牵头招纳一批具有高学历和高职位的营销管理人才或技术人才,开展个人合作建房。他还预测自己集资建房可以比市场价格省下30%左右。
赵智强的报告得到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鼓励。政府部门认为赵智强的想法符合政策导向和社会需求,可以缓解温州房价过高的问题,也可以促进温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还承诺给予赵智强一定的优惠和便利,包括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等方面。赵智强的报告也得到了温州市民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很快,就有近300人报名参加了赵智强的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经过一番筛选和确认,最终确定了256名合作建房者。这些合作建房者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的会员,第二类是在市区工作和生活的郊县人员,第三类是家在市区但没有房子的困难户。
确定了合作建房者之后,赵智强开始了募集资金的工作。经过多次讨论和协商,最终确定了两种等级的资金投入,分别为56万元和38万元,根据房子的大小和位置不同而定。这样,256名合作建房者共募集了1.0458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土地和建造房子。
有了钱之后,就要有地。2006年11月15日,赵智强以委托开发商的方式,参加了温州市蒲州街道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的拍卖。这块地块位于温州市区南部,紧邻江心岛,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赵智强以每平方米1020元的价格竞得了这块地块,总价为1.0458亿元人民币,正好与募集资金相等有了地之后,就要盖房。由于赵智强所在的市场营销协会并没有相应的建筑和施工资质,所以他们委托了瑞安市正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中城集团作为施工方。他们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合作建房者出资支付所有的建设成本,而这两家公司只收取总造价的2%作为管理费。
根据规划设计,他们要在这块地上建造7幢商住楼,其中1栋为15层,1栋为14层,2栋为9层,3栋为6层。同时还要建造配套的地下停车库。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55万平方米。按照合作建房者的数量分配,每个人可以得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他们给自己的小区取了一个富有理想色彩的名字:理想佳苑。
理想佳苑从动工到竣工经历了6年时间。在这6年里,他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其中最大的一个争议就是他们建造的房子究竟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如果是商品房,那么他们必须按照政策进行公开销售,并接受电脑摇号;如果是保障房,那么他们必须按照政策进行公开分配,并接受政府监管。无论哪种情况,他们都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计划,拿到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子。这让他们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他们试图与政府部门沟通和协商,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他们认为自己集资建房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应该受到政策的保护和支持。他们认为自己集资建房是一种创新的模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和赞扬。他们认为自己集资建房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
然而,政府部门并没有接受他们的诉求,而是坚持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部门表示,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保障房,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不能有任何特殊待遇和例外情况。政府部门表示,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不能有任何私下交易和内部分配。政府部门表示,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和动机,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不能有任何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
政府部门还指出了他们集资建房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比如,他们集资建房没有明确的法律主体和组织形式,可能导致权利不明确和责任不清楚。比如,他们集资建房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可能导致资金不透明和风险不可控。比如,他们集资建房没有合理的分配方案和退出机制,可能导致利益不平衡和纠纷不断因此,政府部门要求他们集资建房必须按照商品房进行公开销售,并接受电脑摇号。如果有人不愿意参加摇号或者摇号失败,可以选择退款或者换购其他房源。如果有人拒绝执行这一要求或者阻碍执行这一要求,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政府部门的要求引起了合作建房者的强烈反对和抗议。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不公正和不尊重。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的剥夺和损害。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的欺骗和背叛他们拒绝参加摇号或者退款或者换购其他房源。他们坚持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计划,拿到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子。他们声称自己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集资建房是合理合法的,并且享有优先购买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行动。有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政府部门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赔偿损失。有些人向媒体发表声明,要求公开揭露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并道歉赔礼。有些人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要求查处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并撤销职务。
然而,他们的行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法院没有受理他们的诉讼,认为他们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和依据,也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媒体没有报道他们的声明,认为他们没有提供真实的事实和情况,也没有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上级机关没有受理他们的投诉举报,认为他们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也没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和证据。
最终,他们只能无奈地接受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了摇号或者退款或者换购其他房源。结果显示,只有不到一半的人摇中了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子,而且还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差价。其他人则只能退回自己出资的本金,或者换购其他价格更高、位置更差、质量更低的房源。这样一来,他们不仅没有省下一大笔钱,反而损失了一大笔钱。他们不仅没有拿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反而失去了自己原有的房子。
这件事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教训。它告诉我们,绕过开发商,自己集资买地盖房,并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案。它不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而且还要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政策变化和社会压力。它不仅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而且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应对。它不仅要求有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而且还要有合法的主体和形式
因此,在购买房子时,我们还是应该遵循正常的程序和渠道,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选择合适的房源和开发商。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低价和便利,忽视了风险和隐患。我们不能轻信地听从别人的建议和计划,忘记了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我们不能贪婪地想要占尽便宜和优势,失去了自己的诚信和原则。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安居乐业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