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工作,根据湘人社发〔2022〕42号、郴人社函〔2022〕69号等文件精神,永兴将从9月1日起全面启动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三)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1.居民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县本级:本人中国银行卡(存折);市级: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折);
4.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5.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6.缴费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享受补贴对象的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4.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5.填写《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三、申报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符合条件对象,持以上申报资料前往社区(村),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社区(村)负责收集申报资料、调查核实、受理申报、录入数据,将申报原件资料信息录入湖南省人社基层服务平台系统后,提交申报资料给街道(乡镇)进行初核,再报县人社部门复核。
3.跨户籍缴费的人员,由缴费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调查核实、录入数据并初核,初核完成后,交由缴费地人社部门复核。
4.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补贴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中国银行卡(存折)。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实行全程网上经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湖南省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企业(单位)可在互联网上登录“湖南省人社基层服务平台”,自主申请注册账号,平台通过短信主动给企业经办联系人手机发送账号和随机密码,接收到账号密码后企业经办人员即可登录平台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也可持以上申报资料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社部门申请注册账号,再登录平台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经办人员可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
2.优化审核经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模式,当地人社部门及时对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资料通过省平台进行初核和大数据比对,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相关补贴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五、政策咨询
永兴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0735-553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