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陈秋圆 发自北京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网了解到,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命名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决定命名张家口市、临汾市、乌海市、盘锦市、通化市、牡丹江市、常州市、扬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芜湖市、上饶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许昌市、新乡市、宜昌市、娄底市、佛山市、凯里市、玉溪市、保山市、宝鸡市、喀什市、伊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通报介绍,根据有关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受理了张家口市等29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达到了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上述这28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记者注意到,通报提到,对于已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如发生城市公交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保,以及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交通运输部将一律撤销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通报称,希望以上城市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按照《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持续完善支持政策,更好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
据了解,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是交通运输部启动国家“公交都市”举措中授予的荣誉。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期原则上为三年。创建工作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城市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自2012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以来,截至2023年9月,已公布七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其中,广东省的广州、深圳于2018年获得该称号,加上此次的佛山,广东共有3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