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下杭城一套房,一家5兄妹的做法亮了
来源:钱江晚报
一个家庭和气分房,彼此体谅;另一个家庭姑侄之间彻底翻脸。在很多家庭,老人故去后,房产成了最重要的遗产。但房产继承远非加减乘除,一道数学题那么简单,它实际上考验的是人性。
最近,本报记者遇到了两个杭州家庭,同样事关房产继承,相同的故事却有大相径庭的结局。其中一个家庭融洽地解决了房子的问题,兄弟姐妹彼此体谅;另一个家庭却闹出纠纷,脆弱的亲情不堪一击。
老人留下一套房产
五兄妹和和气气均分
“去年我奶奶过世,留下了望江新园的一套房子。由于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我爸爸和几个姑妈商量后,就决定按照法定继承每人均分。”几天前,杨莉(化名)向记者讲述了继承房产的经过。
“我爸爸一共五兄妹,其他四个都是姑妈,而且也都在世。每人继承20%的份额,算下来很清爽,也没有任何异议。当时说好房过户给我爸爸,四个姑妈按房产价格折算的份额拿钱。”杨莉说,“奶奶留下的这套房子到底值多少钱,我们也没有去做专业批评,就去中介那里问了一下,毛估估下来值350万元。所以最后大家商议的结果是,四个姑妈每人拿70万元现金。”
口头达成这个方案之后,今年初,杨莉爸爸和四个姑妈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因为四个姑妈选择拿钱,所以公证书的内容是她们自愿放弃继承,房子名义上就是由我爸爸一个人继承。”杨莉说,当时也没有就具体的金额分配签协议。
不过,由于杨莉爸爸暂时不打算卖这套房子,所以得通过其他办法来筹款。前段时间,杨莉爸爸卖掉了名下的另一套房子。房子不大,只卖了120多万元。
“拿了房款后,我爸爸给四个姑姑每人打了30万元。她们都很通情达理,都说这钱不着急,剩余的40万元可以等到年底。”杨莉说。
不过,这个故事还没有结束。“大家都知道,最近几个月杭州的房价跌得有点厉害。我奶奶这套房子之前毛估估350万元,现在跌了至少有二三十万元了。四个姑妈心里很过意不去,主动跟我爸爸提出,房价跌了这么多,不能让我爸爸吃亏,得重新算一下。最后商量的结果就是,房子总价按320万元算,这样一来我爸爸就可以少给她们每人几万元。”杨莉说,除此之外四个姑妈还特意多留了点钱给我爸爸,说是用作今后奶奶祭日的开销。
没有一点争吵声,只有大度和谦让。杨莉一家人的故事,也因此在亲朋好友和邻居之间成为美谈。
为了老人留下的一套房
姑侄之间彻底翻了脸
另一个家庭,却为一套房产的继承彻底断了亲情。
“真没想到,我这个侄儿竟然如此不顾亲情,独自占有了我爸爸留下的这套房子。”近日,华娟(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她家的房产继承纠纷。
华娟一共三兄妹,一个哥哥一个妹妹。2019年11月,华娟爸爸去世,留下大塘新村的一套房子。此前一年,华娟哥哥去世,但有一个儿子。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共有三个继承人,分别是华娟、华娟的妹妹和华娟的侄子。
“我和妹妹以及侄子曾坐在一起商量如何处理这套房子。一开始我们提出过方案,房子每人三分之一。后又因为考虑到侄子经济条件相对要差一些,我和妹妹同意侄子继承50%,我们姐妹俩各25%。不过有个附加条件,那就是侄子三年内不能卖房。如果侄子三年内卖房的话,就得按照每人三分之一的金额向我俩补偿差价。”华娟说,她自认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基于亲人之间的信任,当时没想过要签一份书面协议。
由于疫情原因,他们直到2020年11月才去办理公证。“在公证处,一开始我是希望按照此前商量的那样办理公证内容,可是那样的话不动产证就得写上三个人的名字,按份共有。但侄子提出,这样一来他小孩今后读书会比较麻烦。”华娟说,“最后公证书的内容就是我和妹妹放弃继承,因为只有这样房产证上才会只写侄子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侄子坚持要房子,我和妹妹就只好选择拿钱。”华娟回忆说,房子总价大概250万元,但是之前他们从未讨论过总价,所以口头约定,办完公证后就把金额等细节敲定。
“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办完公证之后,侄子各种推脱,不愿意谈。现在,这套房子也早就过户到了他名下。”华娟说,想起自己以前对哥哥和侄子的种种付出,现在却是这么一个结果,真是难以接受。
然而,到了华娟的侄子那边,讲的却是另一个版本。“爷爷留下的这套房子,我从始至终都要求留给我,那里面有我小时候的生活记忆。办理公证之前我们坐下来谈过,但是我从没答应分两个姑妈各自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关于三年内卖不卖房的事情,她们当时是说如果我在三年之内卖房,就要分她们钱。那么照此理解的话,只要不是在三年之内卖房,就不需要分她们钱。况且,公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她们同意放弃继承。”华娟的侄子说。
姑侄之间的是是非非,外人已经无法捋清。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之间的这段亲情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哥哥生前曾向我借过一大笔钱买了套经济适用房,如今这套房子已经由侄子继承。我已经向法院起诉,让侄子来偿还这笔债务。”华娟如此告诉记者。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不要忽视这个细节
不难看出,姑侄之间的这个纠纷,很大程度上跟一个细节有关。那就是,在公证之前应该就口头达成的协议白纸黑字写下来,避免日后“口说无凭”。
“房产继承公证,当事人要么继承,要么放弃。至于继承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比如把房子留给其中一人,另外几人拿钱,拿多少钱、付款时间和方式等等,这些内容都不会体现在公证书里面,需要继承人另行约定。”西湖公证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实中“一人拿房其他人拿钱”的现象确实较为普遍。体现到公证书上,就是由其中一人继承,其他几人放弃继承。所以,如果是拿钱放弃继承,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无条件放弃继承的情况,当事人就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华娟侄子属于代位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的话,三人应各自继承三分之一。但是他们去做过公证,公证书内容为华娟愿意放弃继承,那么侄子就有了100%继承权。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去推翻这份公证书,华娟很难夺回房子的继承权。至于向侄子追讨其父生前债务,只要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确凿,胜诉没太大问题。”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双鹏认为。
“房产继承过程中,如果是选择拿钱而放弃继承,那么在办理继承公证之前,一定要就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事项约定清楚。最稳妥的方式还是签署一份书面协议,切忌口头约定。” 张双鹏建议说。
前文所讲述的两个故事,其实两个家庭都没有事先签署书面协议,最终因为对待亲情的不同方式,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但若是签署了书面协议,也许后一个家庭的姑侄关系,不会走到决裂的地步。
来源:潮新闻 记者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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