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西新闻9月12日电(蒋雪林 罗先彬)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罗先彬 摄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宁耘介绍《若干措施》相关文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韦卫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田雷回答记者提问。
《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帮扶指导、助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支持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效益等八个部分的内容。
其中,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方面有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前移生态环境服务指导窗口和加强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指导等3项措施。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有做好重大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和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审批”等4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方面有为优化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办理服务、深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积极开展园区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和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及其指标储备指导等5项措施。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面有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深化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等3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帮扶指导方面有加强生态环境服务指导、积极对接回应企业需求、鼓励园区监测数据共享和加强生态治理修复指导等4项措施。助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方面有鼓励园区企业集约化治理污染、鼓励园区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和防范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等3项措施。支持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方面有探索建立全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支持生态环境服务研究创新发展、鼓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术创新和持续拓宽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渠道等5项措施。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效益方面有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和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投入等3项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对什么是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单位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企业应如何申请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于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对收集试点的内容、申请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如何申请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通过采取加强督促指导、优化环境准入制度等方式,加快全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截至2023年8月31日,全区共审批2289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总投资6237.8亿元;厅本级审批2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总投资1301亿元。
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向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积极推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红沙核电三期工程及白龙核电一期工程“两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复,有力保障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
后续,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抓好《若干措施》落实落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保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