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复函同意湛江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予以备案。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便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湛江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后,区内符合规定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
湛江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可使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和制度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无缝衔接,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拓展产业层次、丰富产业形态,逐步做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的“五大中心”功能。可提升湛江综合保税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湛江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新贡献。
据悉,湛江综合保税区于2020年12月17日获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后,湛江市税务局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发挥税收职能深度参与湛江综保区项目调研、招商引资、政策解读等各环节工作,并对拟入区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保区税收政策辅导,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积极争取总局、省局大力支持,全力推动湛江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加快提速实施。
下一步,湛江市税务局将坚定不移促进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发展,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推进湛江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加大企业政策宣传辅导落实,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持续将湛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积极为湛江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建言献策促发展,全力支持湛江综合保税区依托区位优势、港口优势、产业优势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撰文】卢泽宇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