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总经理张某兵配偶被查实内幕交易受行政处罚
中证网讯(王珞)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影视)总经理张某兵配偶吕媛媛内幕交易“横店影视”出具处罚决定书。横店影视于2022年7月6日公告,拟联合第三方收购上海星轶100%股权,吕媛媛在该公告发布前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横店影视股票。
监管函显示,2021年11月,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拟出售上海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轶)股权,由时任新城发展助理总裁兼上海星轶董事长王某具体负责。时任横店影视总经理张某兵从王某处知悉新城发展有意向出售上海星轶股权,安排横店影视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孔某钢进行对接。25日,张某兵、孔某钢、时任横店影视财务总监潘某与王某就收购股权事项进行交流。
宁波监管局表示,该“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开于2022年7月6日。张某兵全程参与收购股权事项,为内幕知情人。张某兵配偶吕媛媛2022年6月9日至7月5日控制使用“金某光”国信证券账户和“吴某珍”浙商证券账户买入“横店影视”共计41.95万股,成交金额共计56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7日,吕媛媛共计卖出“横店影视”41.6万股,扣除交易税费,盈利28.47万元。
监管函表示,横店影视总经理张某兵配偶吕媛媛交易“横店影视”的行为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行为。
宁波监管局认为,吕媛媛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宁波监管局对吕媛媛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吕媛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