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怀化市住建局获悉,在去年怀化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基础上,今年怀化市九部门再次精准发力,出台了十条《补充意见》,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补充意见》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涉及面更广,对买房的市民来说是释放了一波政策红利——
首先,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优化土地出让条件。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起始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出让成交之日按约定实行分期缴纳。
其次,及时修正调整税务评估系统价格。税务机关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缩小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保障交易双方税费利益。
另外,对购房市民来说,折扣空间更大了。《补充意见》明确,对怀化市就业创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各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以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折扣浮动销售。
特别是针对有公寓的或准备购买公寓的市民,《补充意见》也带来了一波福利。明确了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公寓的居民住户,公寓水电气已安装“一户一表”的,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积金的支持力度上也是前所未有。一是提高贷款额度。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生育二孩、三孩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二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购房。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三是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按面积区分首付比例,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四是公积金贷款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按一手房政策贷款等。
《补充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纳入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开发项目可采取“一楼一策” “一事一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黄莎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