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3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当年3月,全国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超6000万户,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岗位问题。然而,随着2022年结束,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减少,进一步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在监管日益严格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如何利用现行政策做出合理决策变得尤为重要。
今天,就系统分析一下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的4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免征增值税
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到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在2022年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不论是否超过限定销售额,都予以免税。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没有季度销售额的限制,可以任意开票并且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收入,但是该政策到2022年12月31日就已经结束了。取而代之的是,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也就是说,在2023年取消了销售额无限制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并与2021年相比,月销售额限度也降低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内,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内,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反之,超过部分则要按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那么对于营业收入不稳定,或者是营业收入略微超过政策规定的企业而言,如何有效控制营业收入、控制开票收入,就显得非常关键。
因此,建议收入幅度较大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合理选择报税时限,将月报改为季报;而对于收入略微超过规定的企业,则可以考虑采用延迟入账或者提前入账的方式,将超出部分控制在几个月或一两个季度以内,那么其他时间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而对于可拆分的企业,则可以考虑将企业拆分降低单个企业营业收入,从而享受免税优惠。(注:纳税方式一经确定,在一年纳税年度内不许更改)
但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避税方式,不能为了实现免税而影响企业经营,最终得不偿失。
2.增值税税率由3%减按1%征收
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在2022年度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如果需要给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视为放弃免税优惠,应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在2023年年度以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管是开具普票还是开具专票都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为此,如果是进项票比较少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则可以考虑将公司拆分,以此降低单一企业的营业收入,使其保持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以内,这样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了。
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却不能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3.加计抵减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也就是说将此前10%、15%的加计抵减降为5%、10%,而加计抵减申报不同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需要先申报增值税的加计抵减优惠申报表,等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之后才能享受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往年都是当年抵减上一年的增值税,而今年是否可以当年直接抵减,还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4.抵缴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的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也就是说多缴纳了税款的企业,可以在此后增值税的缴纳中进行抵扣或申请退税。
除以上主要的几种税收优惠政策之外,2023年还发布了其他几种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简单作为了解。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再创业、就业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 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与2022年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轮番发布不同,202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因此企业更要合理规划,尽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进而降低企业税负。因此,请企业决策者合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成立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相关税费,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在经济形势相对严峻的当下,让企业生存更久,则会帮助企业未来更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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