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有好多人还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
1992年,全国开始进行部分省市养老金改革试点。最晚的地区也在1996年开始实施了养老金保险制度,即,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存养老保险金到社保基金账户。
那么,新政策在1992年试实行,1993年退休的怎么办?因为有的人刚按新办法缴存了很短时间新社保或根本还没来得没交社保,按新办法计算办退休是拿不到多少退休金的。所以,把新办法实施前的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金,也就是所说的过渡性养老金。
在建国后至1992年退休金改革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都是国家负责发放。这部分的资金来源是在职工每年工资总额中计提18%的工资附加费,用于职工福利费和退休金发放,这笔钱存在了工会账户。所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金是由国家财政来支付,并未占用社保基金池的资金。
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是有严格条件的。必须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也就是人们过去常说的国家正式职工。军人,知青,学校教师以及在1992年前被劳动部门批准参加工作前的临时工连续工龄,也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这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