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保费续缴数年,一朝逾期功亏一篑......
社会进步迅速,
我们的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
一旦忙起来,
就容易忘事,
忘记缴水电费等这类事并不少见,
这种情况下补缴费用就行了。
但是涉及金融类的,
比如签订保险合同后,
宽限期内未及时缴费,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2016年9月28日,
投保人辛某某与某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了
主险《随行两全保险》、
附加险《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治疗医疗保险》,
合同约定每年的9月28日交费1309元,
宽限期间为60天。
辛某某连续缴费5年,
至2020年11月26日最后一次缴费。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辛某某一直未缴费,
保险公司在宽限期内三次发起催缴提醒未果。
2021年12月5日向辛某某发送了保单失效通知书,
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辛某某仍未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和续保。
时隔一个多月后即2022年2月2日,
辛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损坏,
辛某某当场死亡。
辛某某继承人(其母亲与儿子)
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责任,
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之后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
辛某某投保的两份保险合同
由于辛某某未及时缴纳保险费
而导致保险失效中止,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
一审判决驳回辛某某继承人的诉讼请求。
后辛某某的继承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宽限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将导致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后,再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