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了解其他应收账款中藏着什么税务风险?近期,这家企业“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被罚上千万!老板和财务都要注意!不赶紧平账小心被罚!
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
被罚上千万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7454.2万多元,加收滞纳金1762.7万多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征入库。
涉及到其他应收款的要点:
K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但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YH公司和HS公司长期占用。虽然在此过程中,两家股东公司有借有还,但K投资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始终保持较高余额。而K投资公司将这些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税前进行了列支。
检查人员认为,K投资公司的借款超过了自身经营需要,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目前多数企业也都存在“其他应收款”乱挂账的现象,通过以上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下面跟着一起学习一些“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问题。
四种情况风险大
挂账其他应收要注意
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导致这个科目变成”百宝箱”,各种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业务、挪用的资金等,很多会计都记在这里,以至于这个科目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和长期挂账金额。
在此提示大家,随着“金税四期”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弄虚作假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快来对比检查一下!
1、个人借款:企业无偿为股东或个人提供借款,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个人所得税风险: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增值税风险:
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隐藏不合理交易: 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在税务稽查中,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是重点稽查对象,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挂账隐藏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等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严重的滞纳金和罚款。
3、隐匿收入: 通过“其他应收款”贷方挂账再冲销平账
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4、隐藏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再收回冲销
企业利用这种方式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一旦被稽查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这样处理其他应收款
再也不怕查了!
一、未取得发票的各类支出
1、费用必须真实发生
企业入账的费用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对于无法证明真是发生的费用,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如果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会计做账就要小心了!直接费用化处理,不仅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2、找票入账不可取,没发票也可入账
会计人员大多有“凭票入账”的观念,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是没有发票,有的会计就会想办法找替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其实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可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为大家总结了,建议大家收藏!
十项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情形
01、支出不超过500元
适用情形: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每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
可凭借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其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2、工资薪金
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部分准予扣除,凭借工资表、付款凭证为扣除凭证。
提醒:劳务费需要发票进行税前扣除;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03、差旅费补助。
差旅费补助可凭借差旅费报销单等资料作为扣除凭证,凭证应标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补助标准可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由企业相关制度规定。
04、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可凭借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领单作为扣除凭证。
05、抚恤金
可凭借发放明细表、付款凭证等作为扣除凭证。
06、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凭借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扣除凭证;税务机关审查有异议时可能要求企业提供确认证明。
07、出租方分摊的水电等费用
适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可凭借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凭证。
08、共同接受劳务,采用分摊方式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可根据发票和分割单作为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纳增值税劳务,可凭借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扣除凭证。
09、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债券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原则上应该开具发票,但由于投资者众多,开具发票有一定难度,则可凭借收息凭证,向投资者兑付利息证明、付款凭证等作为扣除凭证。
但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10、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取得发票,可凭借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
此外,根据2018年国税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找票入账不可取,没发票也可入账
1、投资者及其他个人借款
一种是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税务是要处罚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是股东从公司把钱转走,按照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将视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每年年末要对借款进行清还,已经用于生产经营的及时做账务处理。
2、关联单位的往来款项
对其他单位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只有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才免征增值税。也有些企业通过“环开”和“对开”发票的方式来处理关联方之间往来款问题,但实际上这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
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关联单位借款,为减少风险,建议借款之前走审批流程,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属性,并约定借款利息,企业按月或季计提借款利息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对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按照坏账审批的程序,补齐相关内部审批文件并尽可能的找出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催讨记录函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从而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若不能得到税务的认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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