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用收款码收款,有很大风险!
近期,呼和浩特市一家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因存在使用财务人员及其亲属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收取营业款项、隐匿应税收入,实际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但未如实申报等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补缴税款罚款共计500多万。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税务局对该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核定定额每季度27万。其成立3个月,就取得了应税收入超过500万。但是,申报收入的时候,却只申报了17万余元的收入。
经计算,该个体户3个月的时间,共计少缴增值税5.4万余元,城建税1900余元,个人所得税25万余元。同时,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5万余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等规定,税务局拟认定该个体户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对少交增值税、城建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5倍(顶格)的罚款,罚款合计155万余元。
同时,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对于该个体户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的行为进行处罚,拟对其应代扣代缴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未代扣代缴税款3倍(顶格)的罚款,罚款合计255万余元。
如果最终处罚生效,该个体户需要补交的税款,连同未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罚款,合计需要支付528万余元。
现在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款已经成了个体户的标配。而个体户的的收入就体现在收款记录里。
个体户的所有收入都应该申报,如果个体户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并不是按照实际收入申报,后期就可能被税务局发现,通过收款记录核查收入。
对于少申报的收入不仅要交税,滞纳金和罚款也少不了。
所以用收款码收款的个体户,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