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昆明城投债事件,需要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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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投债事件有回应了,24日一天,三家单位先后发表声明,对此起事件做出回应。
首先回应的是昆明市国资委,5月24日上午,该委发布声明称,所谓“昆明银行口专家路演要点”和《昆明城投专家会议纪要》是不实信息传播,给昆明市国有企业和有关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他们已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昆明市国资委的回应,应当持积极肯定态度。因为,不管此前经历了什么,也不管遇到了什么困难和问题,昆明方面已做出了实质性行动,两只债券已经兑付,没有出现信息传播的那种问题,这就给信息传播的当事人留下了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包括其所在单位,如何来给传播这种信息的人擦屁股,是一个很重要、很敏感的问题。
就在同一天的晚间,海通证券和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也都发布了相关声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表示,据公安机关反馈情况,5月22日晚间,该行员工马某某在工作之外,以个人名义参加海通证券组织的外部会议,并在会上发表不实言论。也就是说,马某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无关。但是,该行同时表示,对该员工的个人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谴责,并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办法(2020年修订)》严肃从重处理。
问题也就来了,既然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那银行又凭什么对其进行处理呢?如果处理了,是否就意味着与银行是有关系的。真的要想撇清关系,无非两条。一是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二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前者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责任,不是银行方面能够决定的,而是要看昆明市国资委和两家企业是否有勇气起诉马某某。而是否与马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则要看马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度。
相较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对马某某的态度,海通证券方面的回应,显得很平静、很平和、很具外交气度。海通证券表示,上述外部参会人员言论仅代表其个人,不代表海通证券的观点和立场。显然,这也是包括海通证券在内的证券机构常用的“外交辞令”和推卸责任方法。如各种分析报告,也常常会用“不代表本公司的观点和立场”等表述方式。这就奇怪了,既然是公司组织的外部会议,外部人员也应当是公司请来的,而不是自主参加的,说与公司无关,可能有点说不通。
如果这名外部人员给海通带来了利益,是否也与公司无关呢?殊不知,这样的外部会议,所请人员都是能够给公司带来业务、带来影响、带来好处的,而不是随便拉个人就算完成任务的。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来帮助公司宣传政策、推介业务的,公司很多时候也会给他们报酬的。出了问题,一推六二五,既不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更不是一家优秀企业应当具有的素质。
按理,随着昆明方面兑付了相关债券,事件应当告一段落了,舆论也不应当过多关注了。但是,从此起事件来看,所暴露的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且不只是涉事单位,所有存在类似问题的单位,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先从昆明市两家涉事企业的情况来看,出现这样的风波,恐怕也不是“无风起浪”,至少,有过类似传言。按照媒体披露的信息,两家企业都有过不利于企业市场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昆明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多次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截至4月30 日,公司累计票据逾期2.01亿元。
另一家公司——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5月18日,作为被执行人的涉案金额合计1.06亿元。也就是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昆明的两家公司确实给了“苍蝇”空间了。如果两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债权债务关系协调,没有不良记录,“苍蝇”想来作恶,也是没有空间的。
无论是海通证券还是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在这起事件上,都不能用“与单位无关”来推卸责任。对银行方面来说,员工在外不能守住底线,说明单位在教育员工方面是存在缺陷的,对员工的要求是不太明确的,应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全体员工加强教育。对证券公司来说,虽说是外部会议,对所邀请的人员、发表的观点等,也要把关,而不是任由受请者信口雌黄。否则,也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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