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20个领域提出了170条改革措施,其中办理破产、解决商业纠纷2个领域措施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印发实施。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办理破产、解决商业纠纷领域改革举措的通知》,在解决商业纠纷领域提出了7项改革举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傅国庆介绍,山东法院加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执行力度,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执行措施,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与省清欠专班建立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清理,自去年4月启动以来,全省法院执结拖欠账款案件4.11万件,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回笼资金211.79亿元;今年以来,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将全省1496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
下一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拖欠债务案件专项执行,广泛运用法治化手段保障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推动实施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帮扶一批诚信企业,修复一批失信名单,办结一批执行案件,依法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等方面扫清障碍,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率。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建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