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收租 提存公证避免“被违约”
东北网5月30日讯(记者 唐继厚)个别房东采取拒绝租金的方式,以达到租客不按期缴纳房租而被单方解除合同的“假象”。遇到了上述难题,作为租客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近日,鸡西市冠北公证处通过出具公证书的方式,避免了房客的“被违约”。
2023年4月,当事人赵某某来到鸡西市冠北公证处,称自己租赁了一间门市房用于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期、缴付时间等。但房东想提前收回,为了达到解约目的,房东拒收房租且无法取得联系。这让赵某某犯了难,找不到人缴付租金怎么办?
经过多方了解,赵某某来到冠北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人员了解赵某某的情况后,建议其办理提存公证。提存公证作为一种防控风险、预防纠纷的方式,当出租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租金时,可以通过将租金先提存到公证处专设的提存账户,由公证处来通知出租方领取租金,这样在法律上视为承租方已缴纳租金。根据法律规定,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经过冠北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耐心解答后,赵某某决定将缴付给房主的门市房租金办理提存公证,从而达到缴付租金的效果,避免了自己“被违约”。提存公证作为有效防范履约风险的利器,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双方的债务纠纷,调解双方矛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