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31日讯(记者 魏国旭)广东省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恩平市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时未对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涉及在售房屋90套,共计被罚款18万元。
恩平市市监局指出,经查,“恩平市锦江大道中87号建安御锦珑湾”楼盘项目商品房由恩平市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截至1月31日,该楼盘取得《广东省恩平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房源为第26栋、第27栋和第29栋,该公司将第26栋、第27栋和第29栋的预售许可证公示于销售中心的“销售信息公示栏”上,但没有公示第26栋、第27栋和第29栋的销售价格及相关信息,检查时已售出共计247套,在售90套未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
恩平市市监局认定,该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八条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商品房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销售一套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90套商品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销售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共计180000元。
资料显示,恩平市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恩平市恒建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6%,江门市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5%。
(责任编辑: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