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信用中国(山东日照)披露,日照市鑫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于5月26日被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7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山东日照)
东港市监处罚﹝2023﹞J0526号显示,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日照市鑫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收其代为收取的居民电费,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八条;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0.7万元。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显示,日照市鑫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绪省,公司成立于2002年,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由山东日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