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近日,甘肃省总工会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着力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加强机制保障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等五方面提出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的带动作用。
《意见》明确,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积极推动技能传承和技术工人培养。鼓励和支持劳模、工匠人才赴高等院校深造,接受学历教育。支持劳模和工匠人才在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兼职教学。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突出评价其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新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标准开发和制定的业绩贡献,完善职业发展制度。
《意见》还要将企业的主要工种纳入竞赛范围,尽可能组织更多产业工人参赛。积极组织参加行业性技能比赛,推动行业、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积极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层层选拔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全面提高产业工人技能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薪酬分配向一线倾斜的要求,持续提升产业工人薪酬待遇,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甘肃工人报记者 张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