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之规定。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缴费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社保补缴政策的,三年以内的,只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流水明细等核心材料,前往社保补缴窗口办理补缴即可。
而规定三年以上的需要提供法律文书,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与企业串通,以假劳动关系之名补缴社保,延长个人社保缴费工龄,提高养老待遇,非法窃取养老保险基金,而作出的杜绝手段之一。
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企业,个人,国家补助金构成,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缴费年限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理论上领取年限没有上限。当补缴年限过长,就需要行政部门实地查证,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出具法律文书,社保征缴机构才能依法补缴,避免有人利用社保补缴之名获取不法利益,侵害国家利益。
同时,笔者在这里提醒各位,挂靠公司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维权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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