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儿童化妆品过程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网店“顺顺美容个护专营店”上架一款儿童润唇膏,在产品标题和详情页面发布含有“食品级”内容的宣传广告,而该产品属性实为“普通化妆品”并非“食品级”。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案发后,当事人自行更正了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上海瑞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种行为混淆了化妆品和食品的概念,是典型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参与此案办理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儿童化妆品是特殊人群使用的化妆品,所有从事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坚持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合法合规进行生产经营。
据悉,打击侵害“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合法权益行为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3“铁拳”行动11项重点之一。“一老”执法聚焦于老年保健食品,严查老年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一小”执法聚焦于童装、儿童玩具、学生学习用品上,严查儿童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文字:梁锋 通讯员 张瑾
图片: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编辑:贾丽 薛亮亮